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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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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行为守则

作者:   时间:2024-09-03   点击数:

为加强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,保障实验课的有序进行,结合物理实验课的实际,特制定本守则。

第一部分 实验教师行为守则

第一条 遵守准则:遵循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及学校规定。

第二条 课前准备:提前15分钟到堂,着装、仪表、言行规范。

第三条 课堂管理:不离岗、不吸烟、不提前下课。

第四条 安全强调:实验前强调安全,紧急情况迅速处理并上报。

第五条 教学指导:加强指导,引导提问,培养严谨科学态度。

第六条 违规处理:批评教育违规行为,情节严重者联系中心协同解决。

第七条 故障处理:仪器或多媒体故障,及时联系技术人员。

第八条 课后整理:督促学生整理,确保实验室整洁,关好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气。

第九条 评分公正:及时给出实验操作分,批改实验报告,按标准打分。

第二部分 学生行为守则

第一条 适用人员: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。

第二条 安全培训:必须通过中心安排的安全培训及测试。

第三条 预习要求:实验前充分预习,提交合格预习报告。

第四条 着装规范:进入实验室需衣冠整齐,举止文明。

第五条 考勤管理:不得迟到早退,迟到30分钟按旷课处理,早退或中途离场视情节扣分。

第六条 物品管理:个人物品定点存放,手机静音或关机,禁止乱堆杂物。

第七条 课堂纪律:实验课禁止使用电子产品及自带资料,违规者按次扣分。

第八条 操作规程:实验前阅读安全注意事项,严格按规程操作仪器设备及水电气。

第九条 故障报告: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,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。

第十条 设备保护:不搬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,违规操作致损需赔偿。

第十一条 环境维护: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禁止喧哗、吸烟、乱丢垃圾。

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:整理仪器设备及桌椅,归还公用工具,提交实验数据。

第十三条 报告提交:实验报告按时提交,数据真实,禁止抄袭伪造。

第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以上守则,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惩戒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警告、扣分、取消成绩、禁入等。

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物理实验教学中心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方式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地址:华中科技大学逸夫科技大楼北 213 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电话:027-875430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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